塔里木油田克拉2026-2028年含油污泥处理服务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克拉采油气管理区拟对阿克苏地区范围内产生的含油污泥依法合规处置,做到含油污泥无害化达标处理工作,以实现含油污泥治理达标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本项目实施合同周期内处理量预估1.5万方,其中包含蒸发池治理及日常新产生含油污泥,处置过程及结果应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8-2017)》及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有新标准制度下发,则执行新标准。
2.2招标范围:负责克拉采油气管理区阿克苏地区范围内含油污泥清理并无害化达标处理以及还原土处置利用,本项目实施合同周期内处理量预估1.5万方,处置方式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进行处置。涉及项目征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废物。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克拉采油气管理区阿克苏地区境内所辖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承担过含油污泥处理的业绩至少1项。(1份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1份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发票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提供合同相对应的至少一份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3设备要求: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备至少0.8万方贮存量的含油污泥暂存池。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现场含油污泥暂存池照片;
(2)提供含油污泥暂存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3)提供含油污泥暂存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备案文件扫描件。
3.4 运输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具有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3类),进行分包的分包商须具备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3类)。
资料提供: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3类),投标人进行分包的提供承诺,承诺分包商具有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3类)。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
(1)提供投标人承诺。
(2)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6企业信誉:无。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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