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CYJ运营中心设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ZXZ-2025-1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类型:本项目为单项采购项目。
1.2采购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版图持续拓展,现有业务覆盖行业类型进一步丰富,客户需求同步提升,业务场景复杂方案输出面要求广。全区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深挖客户需求,扩大营收面,提升客户对铁塔智联业务的专业度认知,智联业务需专业设计院对整体业务发展基于支撑,以满足全区智联业务可持续稳定发展。
1.3采购内容:采购3家设计服务单位,包含2家信息化类设计院,1家水利类设计院,设计单位主要负责行业方案、需求对接、需求梳理、方案设计、项目设计咨询等及其他与设计单位相关的工作。采购的设计院以坐班制常态化支撑为主,同时针对重大项目对地市或项目进行派驻服务,实现项目重点扶持,重点关注。以提升整体业务推进效率,保障业务拓展目标顺利达成。
1.4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总金额198.11万元(不含税),税率:6%,210.00万元(含税)。
标段一:采购2家信息化类设计院,采购预算金额132.08万元(不含税),税率:6%,140.00万元(含税)。
标段二:采购1家为水利类设计院,采购预算金额66.04万元(不含税),税率:6%,70.00万元(含税)。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服务地点:拉萨市、林芝市(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以综合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的折扣报价超过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9采购方式
1.9.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布招标公告。
1.9.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若投标人在不同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优先中标段号靠前的标段。若投标人在标段一中排名第二,标段二中排名第一,则优先中排名靠前的标段(即标段二第一名),划分标段如下:
标段一:信息化类,采购2家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份额75%,第二名中标份额25%,服务地点为拉萨市、林芝市(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 序号 |
类别 |
中标份额 |
配置人数 |
总价(万元) |
| 1 |
信息化类份额一 |
75% |
3 |
105.00 |
| 2 |
信息化类份额二 |
25% |
1 |
35.00 |
| 合计: |
140.00 |
|||
标段二:水利类,采购1家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份额100%,服务地点为拉萨市、林芝市(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 序号 |
类别 |
中标份额 |
配置人数 |
总价(万元) |
| 1 |
水利类 |
100% |
2 |
70.00 |
| 合计: |
70.00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2.2资质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1、2条件: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二: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1、2条件: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3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2.4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类服务/全品类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服务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投标。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6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勘察或设计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在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为准)
2.8联合体:本项目标段一、二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标段一、二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10产权纠纷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均由投标人自主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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