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ZH)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回收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ZH)(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317)
1.2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2025-2027年需处置锂电池规模为31672组,共计11602.56万Wh;预估处置总量具体数据如下:
| 分公司 |
预估处置数量(组) |
预估处置数量(Wh) |
| 万州 |
4118 |
19766400 |
| 涪陵 |
3340 |
16032000 |
| 永川 |
3098 |
14870400 |
| 南岸 |
2672 |
12825600 |
| 奉节 |
2620 |
12576000 |
| 合川 |
2229 |
10699200 |
| 黔江 |
1581 |
7588800 |
| 渝中 |
1082 |
5193600 |
| 两江 |
932 |
4473600 |
| 能源 |
1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31672 |
116025600 |
备注: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各地市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回收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回收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本公告第1.5条。
2.2回收地点:重庆市,出售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及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若合同执行至到期日,而合同金额仍未使用完毕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有效期可顺延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则合同终止。
2.4其他要求: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回收商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回收商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回收商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回收商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出售人相关具体要求。
3.回收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回收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增值税发票承诺: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向出售人开具符合国家及出售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开具发票承诺函,并加盖回收商公章。
3.3类似业绩:回收商须提供自2022年12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报废锂电池回收案例业绩至少1个。
提供:(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回收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4运输资质:回收商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应提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如回收商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回收商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回收商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提供: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承诺函,如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还须提供签订的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扫描件、第三方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5库房配置:电池交接按区县进行交接,回收商须承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重庆市内所有区县均设立回收仓库/指定回收点/指定物流转运点,由出售人将电池送至回收商指定回收仓库/指定回收点/指定物流转运点,完成电池交接;设立的回收仓库/指定回收点/指定物流转运点需具备满足出售人要求报废锂电池存放库房,用于日常电池归集存放;应保证库房存储空间不得影响出售人正常的入库需求。
提供:加盖回收商公章的电承诺函。
3.6企业名单:回收商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和公示截图。
3.7安全责任承诺:回收商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提供:加盖回收商单位公章的安全责任承诺函。
3.8回收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同类】产品或服务“回收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或服务“回收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回收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9控股管理关系:
(1)回收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回收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回收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回收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申请文件。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提供:加盖回收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申请声明》。
3.11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回收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12响应情况:资格预审文件中“★”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申请将被否决。
3.13其它要求:无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或否决的情况存在。
出售人有权对回收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回收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售人回收商管理办法追究回收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回收商均可参加本次重庆铁塔-2025-2027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ZH)的竞价。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回收商不足3个时,出售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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