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5/17-QT-107)
一、招标条件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
2.2项目规模:2x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约定范围内工作量完成后,合同终止。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成立项目组管理机构和相应检修班组,按招标方班组标准开展班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榆横电厂所有路面、墙面、瓷砖、地砖、阀门井、检查井、玻璃、门、窗、把手、栏杆、锁扣、给排水系统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修复工作(包括生产区、厂前区及灰场)。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性能检测-榆横电厂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CHDTDZ125/17-QT-107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土建维修、维护或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业绩3项及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等内容,必要时附技术协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06 13:16到2026-02-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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