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177)
一、招标条件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曙光场站逆变器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东营市曙光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汇泰养殖区
2.2 项目规模:122台500kW逆变器、69套逆变器小室防腐处理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光伏并网逆变器及汇流箱-华电山东新能源曙光场站逆变器升级改造项目(CHDTDZ046/16-SB-17701):对曙光场站I期94台天津天传500kW逆变器进行换型改造,更换94台逆变器本体,同时对49套逆变器小室进行防腐处理;对曙光场站Ⅱ期14台ABB公司1000kW逆变器进行换型改造,更换为28台500kW国产逆变器,同时对20套逆变器小室进行防腐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并网逆变器及汇流箱-华电山东新能源曙光场站逆变器升级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运时间在此时间内)具有至少3项已投运单台500KW及以上容量的逆变器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业绩对应的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03 09:18到2026-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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