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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Z0401G25112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同江市东部城区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2025]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同江市东部城区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同江市东部城区。
2.3建设规模:铺设一级供热管网DN150-DN400管长共计19.425km,二级供热管网DN125管长共计17.6km,改扩建原有换热站5座,新建换热站3座,砌筑井45座,原路面拆除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总工期:36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7413967.3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9月-2025年11月)的社保(含: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9月-2025年11月)的社保(含: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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