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古市镇埠坑水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修水县古市镇埠坑水山洪沟治理工程 已由九水防御字〔202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修水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修水县古市镇;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863.36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工程全长7.865km。其中主河长6.865km。主要建设内容为:主河河道疏浚长4.26km,疏浚工程量2.39×10?m3;河道两岸护岸长6.755km。改造涵管2座,新建下河台阶2处。
2.3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9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https://ggzy.jiangxi.gov.cn/)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视为虚假投标。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8)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五险及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证明,社保五险及公积金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市[2020]45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10)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法人盖章和签字及公司公章),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属于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并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进行严肃处理。
(11)拟投入注册建造师不准其在从事注册建造师业务的同时兼职从事其他执业,如若查实有此行为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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