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钻公司2026年异形复合片框架协议异形复合片(招标编号:NWZ260212-4083-112608) , 招标人为 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异形复合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江钻公司2026年异形复合片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金刚石钻头零件 | 1.000 | 件 |
| 2 | 金刚石钻头零件 | 1.000 | 件 |
| 3 | 金刚石钻头零件 | 1.000 | 件 |
| 4 | 金刚石钻头零件 | 1.000 | 件 |
| 5 | 金刚石钻头零件 | 1.000 | 件 |
| 6 | 金刚石钻头零件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提供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涵盖标的物(复合片类产品生产/制造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GB/T19001证书或等同)。 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正在续期审核的证明文件; ②开标日前十天内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的证书查询截图。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内与标的物同类型物资(复合片类)的销售业绩,要求总业绩金额≥2000万元(不含税)。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两项均需提供): (1)业绩明细表:需要包含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货物名称、不含税金额,业绩金额需要汇总; (2)发票文件:仅接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需包含货物名称、价税合计金额、买卖双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专用章。 2、关联方业绩认定规则: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专业销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可计入投标人业绩(但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如股权结构图、营业执照等);母子公司、关联企业间交易业绩(关联方认定标准:直接/间接持股≥30%或存在实质控制关系)不予认可。 3、无效业绩认定标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无效业绩(提供无效业绩条目数≥总条目数的10%且大于10条,同时无效金额≥业绩总金额的10%时,将视为提供虚假业绩,本项将按无业绩处理。)):(1)非投标人或其认可的下属单位提供的业绩;(2)开票日期不在有效期内;(3)发票货物名称无法证明为与标的物同类型物资(如仅显示"货物"、"产品"等模糊表述,且未提供合同、技术协议、采购订单或验收单等补充证明);(4)合同标的物包含非标的物同类型物资且未单独列价;(5)买卖双方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直接/间接持股≥30%或实质控制关系);(6)发票开具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关系证明。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所提供产品满足技术图纸中的材料、尺寸要求、保障技术无偏差。 (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所提供产品常规情况时每批次的交付周期不超过7天(含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交付周期为每批次产品订单下达至最后一件产品到厂,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在确定为入围候选人后的15天内,按照附件《异形复合片技术文件及图纸(原片)》、《异形复合片技术文件及图纸(脱钴片)》中的2.3的技术指标要求,各随机抽取10片产品到招标人实验室进行产品性能测试且保证测试结果合格;如到期未能测试合格,自动失去入围资格,且需承担产品性能测试成本。 (4)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若投标人未在中国石化系统内具有本标的物同类型物资的供应业绩,则须严格按照《附件4: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生产商)》(详见附件)要求接受现场复核评审,并确保评审结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无附件标准中规定的任何否决项;②评审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如未能满足上述条件,投标人自动丧失本次投标的入围/中标资格。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2月6日9时0分 至 2026年2月12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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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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