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5-26J6-FG0075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盾构管理中心重庆7#线项目所需刀具,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7.822km,主要沿纵五线、飞雪路、永泰路、科学大道、高新大道、樱桃路敷设,共设车站18座,换乘站7座,分别与规划或在建17号线、15号线、27号线、永川线、19号线及既有1号线换乘;一期工程全线平均站间距1.581km,最大站间距2.937km,最小站间距0.718km。
本项目包括7号线石门坝站~斑竹林站(不含),线路全长1.451km,均为地下线。设明挖车站1座,正线区间1段,包括TBM及明挖法区间,其中明挖法区间135.16m。设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及科学会堂主变所共计2座,另有主变电所与已建/在建变电所外线连接工程四段段,分别为:学堂~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6.14km)、桐子湾~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2.688km)、宝洪~科学会堂主变电所(5.336km,含共廊段1.849km)、含谷~科学会堂主变电所(1.316km)。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盾构管理中心重庆7#线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刀具。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双联滚刀(17寸楔齿) |
DD17-88.9-01 |
把 |
4 |
|
2 |
单刃滚刀(18寸楔齿) |
DS18-85.8-01 |
把 |
24 |
|
3 |
5寸保径方刮刀 |
SC05-Q-02 |
把 |
16 |
|
4 |
左保径刀 |
SC06-QL-02 |
把 |
8 |
|
5 |
右保径刀 |
SC06-QR-02 |
把 |
8 |
|
6 |
左圆弧刮刀 |
SE15-QL-02 |
把 |
8 |
|
7 |
右圆弧刮刀 |
SE15-QR-02 |
把 |
8 |
|
8 |
12寸三孔方刮刀 |
SF12-Q-02 |
把 |
64 |
|
9 |
6寸两孔方刮刀 |
SF06-Q-02 |
把 |
8 |
说明:以上数量为估算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及工程施工进度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分批供应,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盾构管理中心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盾构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6、质量要求:
(1)滚刀、刮刀满足TBM/盾构机刀盘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指标要求,采购人要求优化改进的除外。
(2)17 寸、18 寸滚刀额定荷载≧250KN;
(3)刀圈材质需满足重庆7#线项目工程最大岩石硬度和磨蚀性要求,滚刀密封件要求工作时间≧300小时。
(4)滚刀轴承推荐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如Timken、SKF、NKE等同档次品牌。
(5)刀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正常掘进情况下,三个循环换刀期(更换三次刀圈)内刀体不得出现密封失效、刀具内部进泥、轴承损坏、挡圈断裂或脱落、刀毂及其端盖(左、右、中间端盖)严重磨损或磨穿等非正常现象;刀具在厂家承诺的掘进延米数内,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得出现刀圈偏磨、刀圈崩断、刀圈脱出刀毂(刀圈脱落)。
(6)刀具轴承平均寿命:在厂家承诺下保证刀圈寿命与轴承寿命之比不小于1:5(至少保证平均使用5个刀圈更换1套轴承)。
(7)由于掘进岩性的不确定性,若出现刀具与围岩不适应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化改进产品质量,如改进效果不佳,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已提供未使用配件无条件退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的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刀具质量不合格、换刀频次高、修刀不及时等现象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更换供货商,中标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的责任。
(8)其他:
附件1:地质勘测报告
附件2:刀具图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17寸楔齿双联滚刀(型号:DD17-88.9-01)或18寸楔齿单刃滚刀(型号:DS18-85.8-01)刀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1份。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TBM或盾构刀具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至今类似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明细、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并提供对应合同额30万元以上的供货发票证明(注:开票日期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日期)。
4、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上表中所列入1~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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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