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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二合一高效脱硫剂联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628

一、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二合一高效脱硫剂联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2 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以需方已执行合同约定供货数量100000吨全部到货或合同履行期满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非金属材料-二合一高效脱硫剂联储采购项目(CHDTDZ079/18-QT-62801):二合一高效脱硫剂100000吨,二合一高效脱硫剂主要成分为石灰石粉与氢氧化钙混合物,投标方必须对脱硫剂中的电石渣进行分选,将残留电石、重金属颗粒等杂质全部剔除后方可供货,二合一高效脱硫剂的品质指标如下:CaO≥57%(干基),MgO≤2.5%,SiO2≤3%,粒径:250目过筛率≥90%,Fe2O3≤0.5%,CaC ≤0.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非金属材料-二合一高效脱硫剂联储采购项目】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04 10:402026-0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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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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