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中国重汽集团缸体时效炉出炉机械手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的使用需求,对中国重汽集团缸体时效炉出炉机械手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缸体时效炉出炉机械手更新项目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更新采购1台缸体时效炉出炉机械手(含设备基础及配套公用等)。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标的设备如果是进口设备,必须有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名单,且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1.5.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1.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1.7.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1.8.公司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1.9.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招标文件所有设备、专业技术等要求的能力; 1.10.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1.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的相应资质; 1.12.投标人须负责提供合理的便于运输的包装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1.13.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14.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1.15.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 1.1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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