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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标物、标气、试剂耗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5-0604

项目名称: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标物、标气、试剂耗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88.000000万元(采购包1:124.000000万元;采购包2:77.000000万元;采购包3:18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1:气体采购及配送124万元;包2:试剂耗材采购及配送77万元;包3:标准物质采购及配送187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采购标物标气试剂耗材采购及配送,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2-5)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包1供应商承担标气采购及配送工作的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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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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