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菏泽东明南部206.25兆瓦风电项目格构塔塔架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1-386)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菏泽东明南部206.25兆瓦风电项目格构塔塔架段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菏泽东明南部206.25兆瓦风电项目格构塔塔架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2.2 规模: 28台风力发电机组格构塔设备。
2.3 建设工期: 详见项目技术规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下表。
项目 |
项目装机 (MW) |
标段 容量 (MW) |
设备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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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能菏泽东明南部206.25兆瓦风电项目 |
206.25 |
206.25 |
名称:格构塔塔架段及其附属设备 数量:28台套 高度:塔架段高度不低于49.5米,以钢塔筒最低点作为塔架顶部高度基准。(投标人技术方案需保证轮毂高度为160米)。 注意:1.本项目采用箱变上塔方案 2.塔架段电梯竖井应采用四柱结构并布置于塔架中间位置,确保与钢筒段衔接顺畅、一梯到顶。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8台套风力发电机组格构塔塔架段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提供成熟产品,格构塔塔架技术载荷迭代、格构塔塔架设计、格构塔塔架段接地等相关成套设计、现场检查、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推荐原则: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各风机安装平台(风机点位车板交货),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2026年3月开始供货(含附件),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截止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全部设备供货应至少满足现场4个主机吊装作业面同时施工要求。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响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产品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或国际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材料。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项风机轮毂高度140米及以上且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的格构型式塔架合同业绩(含样机),提供相关合同(含投标方的供货合同或者能够反映投标方参与设计建造的相关关联合同等)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塔筒塔架规格型号、高度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4日9:00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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