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4-FG0030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柴油,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水利、道路施工项目。
2、采购范围:项目部施工所需柴油及流动配送等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柴油9400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供货范围 |
1 |
柴油 |
0# |
7400 |
林芝火车站200km范围内流动配送 |
2 |
柴油 |
-20# |
2000 |
|
合计 |
9400 |
注:表中柴油的交货批次、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为买方采购阶段设计成果及预估值,仅供供应商报价时使用。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供货期内柴油数量最终以使用人实际需求和要求进行供货。
4、交货时间:预计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每批柴油发货时间以买方发货通知单为准,按约定时间准时配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完成施工设备加油。
5、交货地点:项目部指定地点(林芝火车站200km范围内流动配送)。
6、质量要求:0#和-20#柴油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和《车用柴油》(GB19147-2016/XG1-2018)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国VI标准要求,报价产品应附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7、成交单位须提供1台(套)30t或50t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注油罐(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用于现场临时储存和提供带油枪计量的标准流动加油车(持有CMA计量认证证书,满足每日至少50吨现场加油需求,并至少配备2台20吨级流动加油车)及配套持证操作人员。流动加油车辆须手续完备,确保全天候响应使用人24小时用油需求,并按需及时调整车辆数量。供应方须全权负责办理流动加油车运输资质、牌照及有效行驶证等法定手续,严格执行地方管理规定,保障运营合法合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述柴油供应实施方案,并承诺所有实施投入费用均包含于供应报价中。
8、供应商负责对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运输、储存等管理工作;每车柴油进场后,供应商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库提货单及出厂检测报告。
9、计量方式:单位按“吨”,现场计量以施工现场每日实际过磅数量(当日流动加油车加油业务开始前-当日结束后过磅量)为结算数量。流动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经使用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加油。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经使用人项目部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数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0号柴油密度0.835g/ml,-20号柴油密度0.82g/ml,转化为“吨”重量与过磅净重进行核对。
10、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配送服务费(工地范围内流动加油服务)。若发生国家税率调整时,按最新税率计算综合交货单价,即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配送服务费(工地范围内流动加油服务))/(1+税率)×(1+最新税率)。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柴油分别配送项目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现场加油服务、现场流动加油设备(含持证人员)、地方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10.1信息价
(1)响应时信息价B0为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drc.xizang.gov.cn/)(首页-政府公开-通知公告)发布的“2025年10月27日24时起西藏自治区拉萨价区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公告表中0#柴油下调后售价8295.40元/吨;-20#柴油下调后售价9212.00元/吨。投标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2)结算时信息价B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drc.xizang.gov.cn/)(首页-政府公开-通知公告)发布的公告表中送货当日对应型号柴油上/下调后零售价执行,如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更新数据,则按最近一期执行。
10.2固定浮动额C: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响应时在信息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浮动额包含了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响应时固定浮动额作为响应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浮动额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10.3含税配送服务费D(工地范围内流动加油服务):即为配送至用油设备的车辆油耗与维修、驾驶员、押运员人工成本、完成工地范围内流动加油服务等所有费用,含税配送服务费(工地范围内流动加油服务)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建议卖方在报价前自行前往施工现场查勘,充分了解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价格已含因道路运输而增加的其他费用,后续对运输问题进行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10.4、柴油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
响应时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P0=响应基准价B0+固定浮动额C+含税配送服务费D
供应时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P=响应基准价B+固定浮动额C+含税配送服务费D
11 结算与付款:
本合同采用先货后款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合同生效后,乙方须按约定交货地点及时间交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收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于每月25日与甲方人员办理结算流程。甲方在完成结算审核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后,在财务共享系统入账后次月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97%。当期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时直接扣除,质保期6个月。质量保证金将于末批货物结算期满6个月后支付,甲方在扣除应扣款项后予以无息退还。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油)或其所属区、市级区域销售分公司或区、市级销售子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供应商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有关本次采购后续履约的运输协议;提供与标的物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资质,且其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经营方式包含“批发”或“零售”具有标的物销售资质;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有关本次采购后续履约的运输协议。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附2022年至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请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响应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供应商须提供供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6、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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