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SH2511-ZBGK0003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6-XN117-WZ0033-01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项目估算金额623.7万元(含13%增值税),预估数量189吨。
2.2招标范围: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项目估算金额623.7万元(含13%增值税),预估数量189吨。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3000元/吨(含13%增值税)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周期:12个月。
2.6交货期:按需供货,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7包装物要求:满足技术方案要求,优先采用绿色环保可循环、可降解或可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招标人确认不再使用的包装物由中标人免费回收。
2.8报价方式及限价::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报出加注量(PPM)、单价、总价。同时采取一次性报出含税到厂价作为框架合同单价(产品投标单价=产品出厂单价+到四川石化厂区指定接卸点的运杂服务费、包装费/吨)的定价方式。并按《四川石化金属钝化剂价格维护联动机制》进行结算;
2.9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10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11付款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并由需求部门证明已使用货物合格后,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挂账后根据资金计划批复情况60日内支付已使用货物价款的100%。结算数量按照招标人实际接收的过磅数量为准,按实际消耗量定期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日历日,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13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非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提供具有近三年(2023-2025年)规模不小于单套150万吨/年的同类催化装置至少连续一整年(含)以上应用业绩(不含试用业绩)。同时提供业绩证明(经使用公司认可的签字盖章的使用报告、或性能评价报告等证明使用效果的正式文件), 并附所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购置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由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4.2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使用有不良记录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将被拒绝。
*3.5技术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货物满足本项目《催化裂化装置一双金属钝化剂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能够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对技术方案中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性能保证项偏离视为废标。
招标人应按照评标推荐排名第次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技术协议,投标产品须在招标人催化装置进行为期30天的包含技术要求及加剂量的考核试用。试用通过的,由招标人出具考核报告、签订合同,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结算。试用合格标准详见《催化裂化装置一双金属钝化剂技术规格书》。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其他要求:
*3.7.1其他要求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中石油供应商资源库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3.7.2其他要求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3其他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7.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7.5投标人须同意使用四川石化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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