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47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场内301#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部混凝土,资金已落实,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黄河古贤水利枢纽是黄河历次重要规划确定的干流七大控制性骨干工程之一,是黄河水沙调控体系的关键工程,也是国家水网的重要节点工程。工程位于黄河中游北干流河段,左岸为山西省吉县,右岸为陕西省宜川县,坝址控制黄河流域面积的65%、水量的73%、泥沙的60%和粗泥沙的80%。工程等别为I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费(拌制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相关资料若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按废标处理,已发布中标通知书的,撤销中标资格。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5 |
m³ |
8000 |
|
合计 |
8000 |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合同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4、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施工要求分批次供货。
5、交货地点:中标单位混凝土生产拌制场所。
6、计量方式:计量方式为供应商出厂过磅和采购人现场过磅复核,以小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7.1供应商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能达到国家法规环保要求。质量满足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混凝土配置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规定。混凝土含碱量最大值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的规定及建设单位实验室和相似实验机构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
7.2所有材料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厂后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的有效复印件。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车送到,无材质证明书或材质证明书不符合要求不予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3货物抵达现场后,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由供应商承担换货或是退货处理。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E信通川投链信,采用(半年期)供应链保理等业务方式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期付款金额的50%,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2开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3付款比例
(1)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供应商根据当月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依据发票金额进行挂账,根据项目资金情况60天内进行付款,支付比例为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60~70%。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质保期为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到期后返还。
(2)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3%。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
(3)质保期满后30天内,采购人经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单据,并消除所有问题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到货物总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⑴采购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⑵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⑶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⑷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⑸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⑹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⑺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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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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