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5J6-FG047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一批橱柜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已落实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西安地铁1号线西咸车辆段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三桥新街以北,陇海线以南,太平河以东,项目占地面积约145.6亩,总建筑面积168724.61 ㎡,最高建筑高度79.96m,最高层数22 层,包含7#~11#楼、14#~16#楼及配套工程施工,7-11#楼为宿舍,14-15#楼为住宅,16#楼为商业。
2、采购范围: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地铁1号线西咸车辆段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所需橱柜材料一批,预计需求总量详见下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橱柜 |
地柜,根据图纸要求定做 |
米 |
2600 |
|
2 |
橱柜 |
吊柜,根据图纸要求定做 |
米 |
900 |
|
3 |
不锈钢盆 |
60*45(洗菜盆) |
个 |
638 |
|
合计 |
4138 |
备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报价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工程项目范围内橱柜材料实际需求量的调整,成交人不得以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报价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6年1月至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三桥新街以北,陇海线以南,太平河以东西安地铁1号线西咸车辆段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施工2标段。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遇设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设计标准为准。
7、其他:
7.1、外观质量:橱柜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划痕、变形、开裂;柜门、抽屉开合顺顺畅无噪音;五金件安装牢固,无松动、锈蚀。
7.2、 尺寸偏差:柜体垂直度偏差≤2mm/m,水平偏差≤1mm/m;柜门缝隙均匀,偏差≤2mm;台面拼接处无明显接缝,平整度偏差≤1mm/m。
7.3、 功能验收:水槽试水无渗漏,水龙头开关灵活;铰链、滑轨缓冲功能正常;台面耐高温、耐刮擦测试符合要求。
7.4、资料验收:供货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材质证明、安装验收记录等完整资料,资料需真实有效,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8.响应人在开标前须将材料样品送往项目,需满足封样要求。并前往项目部进行考察对接。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不少于一个型号的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应具有在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类似橱柜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伍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完整且总金额金额清晰可见),每份合同至少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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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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