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3372)
一、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华电煤业研发中心厂区无人驾驶测试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2.2 项目规模:无人驾驶测试场地建设、动力系统测试设备、HIL硬件在环测试系统。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5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华电煤业研发中心厂区无人驾驶测试设备购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为车辆动力测试系统或智能测试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取得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硬件(软件)生产厂家授权证明或对招标采购产品的授权证明或本招标项目的授权证明;一个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动力测试系统或智能设备销售的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8 17:00到2025-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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