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2026-2027年度京津冀区域桥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编号:ZTJGBJF(A)-2025-0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2026-2027年度京津冀区域桥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区域所有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足于房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设计四大业务板块,承建了北京站、深圳站、拉萨站、北京南站、成都东站、清河站、雄安站、丰台站、郑州南站、广州白云站等近五百余座铁路站房,打造了深圳市民中心、北京国家图书馆、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会议中心、敦煌机场、北京冬奥会奥运村及场馆群等代表中国不同时代建筑特点的精品工程和地标性建筑,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发了“诺德”品牌房地产项目。
本次针对京津冀区域开展桥架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框架协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将选择确定框架协议的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就主要采购条件达成约定,且中标单价为最高限价,无实体合同;第二阶段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组织本次中标人(工程项目有指定供方/品牌的除外)进行二次交易,最终确定采购合同的签约单位和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仅代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在第二阶段实施采购时,需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本次中标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任一情况的,则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或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其本次中标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框架协议入围单位拒绝响应二次交易,且不出具合理的不参与二次交易的情况说明,严重影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框架二次交易的,出现上述情况1次,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禁标3个月;出现上述情况2次,取消其框架协议中标资格,列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册,限制交易一年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承诺需求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及中标人的实际成交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购数量变化和时间不确定等风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等:
(1)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满3年,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投标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资质许可。(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一般纳税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如公司成立时间不满足要求时按照成立以来提供)。(3)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正在履行或新承接的包含本次同类标的供货的合同或协议书3份,每份合同或协议书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准。(4)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
5.1如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的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
5.2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检测报告。
5.3投标人需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或交易记录,并提供相应原材料检测报告(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提供授权单位相关资料)。
5.4投标人中标后为本次招标区域内的雄安新区工程项目供应货物时必须加入雄安新区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并遵守其对资金监管的规定。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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