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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3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制梁场(钢筋、水泥、管片螺栓)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3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制梁场(钢筋、水泥、管片螺栓)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68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江苏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3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制梁场。建设单位: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宿连航道宿迁段按照二级标准建设,航道起自京杭运河陆运河节点,经宿豫区和沭阳县,止于宿迁连云港界,全长102.2公里,整治里程98.9公里(不含庙头水厂水源保护区1.4公里及宿豫船闸1.9公里),航道设计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宿连航道宿迁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航道桥梁3座,分别为S245古泊河大桥、汤圩桥、陆庄桥。合同总造价1.449亿元,合同工期为30个月。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 12 月09日。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至2028年6月20日。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为常州市“才”字型骨干线网的西南至东北线路,串联武进区、钟楼区及天宁区3个行政区。西起揽月湾站,东至东青站,沿线主要经过西太湖大道、禾香路、虹西路、湖滨北路、陈渡南路、怀德路、通江路、飞龙路、新堂路、西河。线路全长30.607km,均为地下线,共设25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全线新建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分别位于西太湖和青龙;新建2座主变电所,共享利用既有常州线网茶山控制中心。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3标里程范围:DK11+709.35~DK16+194.270,总长度4.485km,全部为地下线路。本标段分为4站4区间,分别为皇粮浜站、永红站、清潭路站、花园站、皇粮浜站~永红站区间、永红站~清潭路站区间、清潭站~花园站区间、花园站~马公桥站区间。本标段计划工期:1462天,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DK26+571~DK47+041),主要包含1条正线,4条联络线,1条工区走行线,4条到发线,1条安全线。正线线路长度20.47公里,联络线长度6.44公里,工区走行线长度1.88公里,到发线长度2.82公里。1、桥梁工程:双线特大桥18.759公里/3座,联络线单线特大桥4.641公里/4座,工区走形线单线特大桥1.120公里/1座,高架站到发线单线特大桥2.820公里/4座,中桥0.065km/1座,框架中桥7.048公里/6座,框架涵0.165公里/9座,车站1座(太仓站,不含站房);预制架设简支箱梁764孔。2、路基工程:区间路基1.369km、站场路基2.91km。3、轨道工程:本项目起点至DK62+402范围内无砟道床轨道板(枕)的预制和运输,以及本标段道床现浇部分及轨道板(包括CRTSⅢ型轨道板、双块式轨枕及道岔地段无砟轨道)安装;标段内无砟道床浇筑;标段内轨道及道岔精调。4、桥梁工程:钻孔桩6919根,承台818个,墩台818个,预制架设箱梁764孔(其中24m箱梁双线81孔,单线109孔;32m箱梁双线424孔,单线150孔),连续梁19联,简支系杆拱1跨。本工程合同工期为60个月,合同金额:46.15亿元。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2025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SN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SN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2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GPLS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管片螺栓年产100万套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2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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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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